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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16-10-26作者:暂无浏览次数: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图书馆将向所有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但由于馆藏范围和馆藏空间的限制,有必要对捐赠图书进行甄别取舍,敬请捐赠者知晓以下条例。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 正式出版物;
2.
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的中外文学术专著;
3.本校教师、学生、校友的著作;

4.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实物;

5.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

本校师生、校友著作将入藏“财大文库”,其它图书将根据内容入藏相关藏书区,供读者使用。
二、下列图书的捐赠不予接受: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2.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出版管理规定的书籍和刊物;
3.破损图书不能使用,笔眉记批划线严重或残缺不全的(若为海內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4.内容已失时效性,不具学术或参考价值的;
5.本馆已有馆藏,且不适合再增加复本的;

6.非正式出版物,除具有学术价值和历史留存价值外,一般不予收藏;

7.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要求的图书;

三、其他捐赠

   图书馆接受图书馆专用资金(包括外币)。捐赠资金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使用。对于数量巨大特别贵重捐赠,除按正常管理办法外,图书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四、受赠方式

1. 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图书馆一楼 资源建设部办公室,负责接收人:徐老师。

2. 邮寄捐赠。捐赠者可注明某人捐赠字样,按以下地址邮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龙子湖校区)图书馆 资源建设部。

3. 派员提取。本校教师或院系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员提取。

五、捐赠图书的处理:

1.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3.纳入馆藏并不表明该书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

4.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或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

5.具有参考价值,但图书馆已收藏或不适合图书馆收藏的图书,图书馆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主要采取图书漂流的形式惠及本校学生。

六、捐赠回执

所捐赠图书一经接收,我馆将以当面、函件等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以示感谢。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等联系方式,方便我馆寄发感谢信或捐赠证书。